不久前,江西省全南县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龙下乡上湖村党支部书记叶春升在村民温某福处购买蜂蜜,却在村委会账上报销的问题。该县纪委监委随即组成核查组展开初核。
核查组工作人员在调阅上湖村财务凭证后,并没有发现报销蜂蜜的相关凭证,而两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资的转账记录引起了核查组的注意。2020年10月、2021年11月,上湖村委会以支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资的形式,两次向温某福“一卡通”账户转入资金1600元、1920元。但令人疑惑的是,对比同期务工人员的几百元,温某福的工资高出近2倍。
核查组决定到温某福家走访了解情况。温某福已年过七旬,平时在家主要靠养蜜蜂维持生计,并没有参加过村里的人居环境整治。同时据其回忆,2020年、2021年叶春升在他那买过蜂蜜,前后20余瓶,蜂蜜款都是事后打到他家“一卡通”账户的。通过比对,打到温某福“一卡通”账户的蜂蜜款正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资。
“你们村是否每年都会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掌握情况后,核查组找来叶春升开展谈话。
“为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每年村里会请一些村民对村庄环境进行整治,主要是拆除乱搭乱建、清运垃圾、疏通水沟等。”叶春升说。
“村委会有没有虚列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资,用于支付其他方面的支出?”核查组抛出问题。
“每次环境整治用工都如实登记,不存在虚列工钱现象。”叶春升说。
“那你们有没有请过温某福参加村里的环境整治工作,70多岁的老人能干这体力活吗?”核查组追问道。
“可能人手不够,正好他在家,就叫他参加了吧。”听到温某福的名字,叶春升说话变得支支吾吾。
“据了解,温某福并没有参加过村里组织的环境整治工作。村委会转给他的工资是怎么回事?”追问下,叶春升低下了头。原来,2020年以来,他先后在温某福处购买了22瓶蜂蜜用于赠送亲戚朋友和自家食用,并安排村报账员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资的名义进行报销。
经查,叶春升2018年因其他违纪问题已受到党纪处分。最终,全南县纪委监委给予叶春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相关违纪款。同时督促龙下乡党委责成叶春升辞去上湖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并在全乡各村开展自查自纠,完善财务管理制度,防止类似问题发生。(通讯员 李霞 甘士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