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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为鉴 | 迷失方向,她成了许可证交易"中间人"

        时间:2021-11-29 10:09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但愿我的案件能够给更多的人以警示作用,以我为鉴,千万要记住,一时的糊涂将会用一生的时间来忏悔。”王艳如是深刻反省自己的过错,但世上没有后悔药,人生没有回头路,此时的她已踏入违法犯罪的深渊,悔之晚矣。

          王艳,原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文化局市场科科长。2019年年底,昆明市监委指定呈贡区监委对王艳涉嫌受贿犯罪进行监察立案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在外人看来,王艳原本家庭和睦美满,事业顺风顺水,拥有令人羡慕的人生。但王艳却不知珍惜,为自己的幸福画上了休止符,令人惋惜之余又引人深思。

          信念缺失,顺风顺水的人生让她迷失了方向

          翻开王艳的简历,其被审查调查之前的人生经历可谓一帆风顺。

          王艳出生于小康之家,从小被父母当成掌上明珠,在家人的呵护下成长。1988年,15岁的王艳进入了歌舞团。1994年,21岁的王艳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我的人生都是按照计划好的进行的,我的同龄人还在埋头苦读时,我已经有了稳定的工作和收入。”王艳在回忆这一段人生经历的时候,直言自己没有经历过挫折和竞争,一切都是按着自己的心意前行。

          工作后,凭借自己的努力,王艳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2006年底,王艳被提拔为昆明市盘龙区文化局市场科科长。然而,其理想信念并没有随着职务的提升和事业的进步而更加坚定。在与管理服务对象的交往中,王艳的初心渐渐褪色,也为日后走上违纪违法的不归路埋下了“伏笔”。

          “担任市场科科长以后,因为工作原因,经常接触到想花钱购买文化娱乐许可证的老板,内心开始发生了动摇。”王艳坦言道。贪欲之门一旦打开,人生道路随之迷失了方向。

          逢年过节,经常有老板给她送红包,“一开始面红心跳,觉得难为情”,次数收多了,王艳就习以为常,“后来也就逐渐沉浸于职务带来的虚荣当中”。一笔笔“好处费”让王艳尝到了“甜头”。“只是做一下‘中间人’,把许可证过户给需要的老板,就能从中收取高额好处费”,这钱也来得太容易了,王艳没能抵挡住诱惑,胆子慢慢就大了起来。

          “想着自己的工作能够给自己获得利益,一开始我是害怕的,最后我还是没有守住底线”,王艳一直对自己的行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只是从中推荐,协助办理变更过户,没有亲自去收取好处费,都是其领导在操作,上行下效,自己不会有事的。王艳在其领导、时任盘龙区文化局局长彭某(已另案处理)的安排下,把文化经营许可证过户当做“摇钱树”,仅一年时间,就分得了25万元。

          财迷心窍,从“被动参与”到“主动出击”

          将高额好处费收入囊中后的王艳,大手大脚地挥霍钱财,购买珠宝玉石、名表名包也毫不心疼,心安理得地“享受”着建立在冰山之上的幸福。

          按照法律和当地政策规定,文化市场的许可证是不能转卖的。只要符合条件,办理相关许可证过户不会收取任何费用。但是因为总数有限,而许可证不能新增,物以稀为贵,之前办理下来、现在闲置在文化局的许可证就成了炙手可热的抢手货。

          作为经办人员,王艳自然熟谙文化市场许可证交易的“行情”。王艳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将两本许可证送给朋友开设游戏室,收受好处费22万元。随着对工作的“轻车熟路”,王艳再也掩饰不住自己内心深处膨胀的欲望,利用在文化局窗口工作的便利“主动出击”,向前来咨询许可证的老板做起了推销。在王艳看来,这样既能“帮忙”有需求的管理服务对象,又能将自己手中的权力变现,两全其美、各取所需,如此又何乐而不为呢?

          “市场上文化娱乐许可证可是很稀缺的资源,一本可以卖到几十万元,正常渠道根本不可能获得,大家都知道找文化局的人可以打听到这些信息,然后高价转让过来。”曾经向王艳寻求“帮忙”的电子游戏室老板王某点出了这个权钱交易链存在的关键。2013年,王某为获得电子游戏室许可证,想方设法找到王艳,在王艳的介绍下,以42万元的价格获得了一本许可证,其中王艳分得了19万元。

          经查,2006年至2013年期间,王艳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取辖区电子游戏室老板逢年过节所送红包;担任文化局市场科科长职务6年时间,王艳共同受贿210余万元,单独受贿30余万元。

          心怀侥幸,自欺欺人终自毁

          王艳一直心存侥幸,直到2019年10月,其原单位领导彭某被昆明市纪委监委采取留置措施,王艳顿感大事不妙,整天提心吊胆。可此时的她不是想着投案自首,而是到处打听消息,想着如何逃避调查,幻想能躲过一劫。

          2019年11月,王艳被呈贡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从单位带走进行调查,随后被采取留置措施。

          “被带走的那一刻,我感觉整个天都塌了。但那个时候我还是觉得不甘心,想着只要我不交代,你们办案人员就不能拿我怎么样,错失了自首的机会。”王艳追悔莫及。

          调查人员通过大量的调查取证,掌握了其受贿的事实证据。在铁的证据面前,王艳完全败下阵来,交代了其受贿的全部过程,受贿所得被依法追缴。

          “一念之差,背离了党员干部的操守,家庭也支离破碎。”被查处后,王艳泪流满面、悔不当初,“我辜负了组织对我多年的培养,忘了自己当初入党的初心和本心,没有坚守住底线,触碰了纪法的高压线。想想如果当初对纪法多存敬畏之心,就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

          “想到自己身为女儿,身为母亲,我还想能孝敬年迈的老人,亲眼看着女儿成长”,但至少有一段时间,她将缺席女儿的成长历程了。2021年9月,王艳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纪委监委 刘宝奇 张旭 || 责任编辑 赵宇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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