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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样做好责任事故问责案件审理工作

        时间:2021-09-18 16:52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网友“潘小敏”问:怎样做好责任事故问责案件审理工作?

          答:纪检监察机关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严肃追责问责,能够有效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地落实,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守责尽责。案件审理部门在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工作中应牢牢把握政治属性,强化政治监督和政治把关,善于透过现象看本质、透过问题看责任,让追责问责更加精准、方向更加明确。

          全面掌握信息,夯实高质量审理基础

          掌握相关法规制度,明确责任边界。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实践。开展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应全面收集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文件规定等。一是追责问责类的党纪法规。二是规范安全生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处理程序类法规。三是与事故有关的矿山、危化品、民爆物品、特种设备、建设、城镇燃气、油气长输、校园安全、国土地质等日常监管、行业管理类法规。四是各级地方政府出台的配套性法规、制度。五是各级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委员会、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职责分工文件。同时,还应广泛听取事故调查组各行业专家的意见,充分沟通法律法规政策疑难问题,从而明晰各责任主体的权责边界。

          整合相关信息,准确还原事发全过程。“事实清楚”是案件审理“二十四字”方针的基本要求,是精准追责问责的基础。审理人员应对事故经过做到全程掌握、不留疑点,主动听取办案人员意见、了解“活情况”,及时察看事故现场、增强感性认识,走访相关群众、技术鉴定专家、事故救援人员等了解情况,调看事发现场监控、执法记录仪、事故演示动画等资料,对事故发生、应急救援等全过程进行还原,对细节做到心中有数,打下追责问责坚实的事实基础。

          吃透证据材料,理清审理重点。一是要对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等责任主体履职材料进行条块式划分,按时间顺序清理,建立档案目录,及时提出补证建议。二是整理审理提纲,厘清各责任主体的职责是什么、法律规定是什么、上级要求是什么,明确是否履行法定职责、是否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是否发现安全隐患问题、是否督促整改及整改是否有效等情况。三是制作网络状思维导图。对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科室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等责任人员进行归类统计,应具体到每个岗位的前后任衔接,及相关人员挂职、学习交流等情况,形成网络状思维导图,做到不漏人、不漏项。

          突出精准问责,体现政治监督功效

          实践中,大部分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原因复杂、责任链条长、责任单位及人员较多,在确定追责范围、处理档次时,应实事求是、慎之又慎,力求“三个效果”的融合和最大化。

          一是要客观认定事故发生的主要、次要原因,以及与危害后果的关联程度。如有的事故既是由极端天气、自然灾害、自然环境等引发,也存在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等问题,应充分征求各行业专家意见,在追责时统筹考虑。二是科学合理确定追责的时间起点。有的事故是各种因素长期积累所造成,成因复杂。在定责时,要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制度制定或文件下发的时间及背景,以及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科学合理确定追责的时间起点,防止追责简单化、泛化。三是精准区分各级党委、政府及责任人的责任,不搞上下一般粗。根据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及属地管理原则,相关各级党委、政府均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情况下,承担直接主管责任的党委、政府责任最重。如某危爆运输车爆炸事故中,运输车公司所在地某县委、县政府未督促公安部门加强民爆物品监管、未督促交通部门查处非法运输行为,责任较重,而爆炸发生地某镇党委、镇政府未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责任相对较轻。四是综合考虑各职能部门履职情况与事故原因、危害后果的关联程度,精准区分责任,不搞一刀切。如某燃气管道爆炸事故中,住建部门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不力、失职失责问题严重,责任最重,而市场监管部门作为特种设备的行业监管单位,责任相对较轻。五是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应根据责任人的工作分工、任职时间、履职情况等综合分析认定责任轻重,综合运用批评教育、书面检查、组织处理及党纪政务处分等方式,涉嫌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六是责任轻微的单位或个人,可酌情免予追责问责;对于已履职尽责且与事故发生关联度较小的,应果断提出不予追责的意见。七是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要精准“画像”,避免仅使用空洞化、概念化的结论性语言,如只简单表述为“履职不到位”“研究不深入”“措施不力”“重视不够”等,应根据其法定职责及履职情况,概括表述其违纪违法行为。

          提前谋篇布局,调查审理协调推进实现快查快审快结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社会关注度高,案情疑难复杂,这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加快工作节奏、缩短办案周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2021年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出台了开展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的有关规定。参照该规定,各地案件审理部门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中可以充分发挥提前介入职能作用,关口前移主动作为,一是增强工作预判性,尽早把握案件的走向,明确工作目标方向,从审理角度为审查调查工作提出意见建议,避免审查调查工作走弯路。二是督促审查调查组既要深挖失职失责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违纪违法问题,也要查清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决策部署不到位,安全生产政治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三是加强沟通协商,要了解涉事地区、责任单位政治生态问题、事故背后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要及时审核证据材料,提出补证清单、阶段性工作重点;要消除分歧形成一致意见,为正式审理做好准备。四是指导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同步联动,做好分级审核把关工作,实现全案处理的总体平衡。五是对组织协调联合审理及分级审核、提出监察建议、对外通报等相关程序进行把关,确保案件审查调查工作程序合规。(范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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