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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脚踩两船迟早翻

        时间:2019-10-08 09:32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日前,媒体报道了河南省巩义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房屋交易产权管理科科长崔园玉违规经商办企业的典型案例。崔园玉利用职务便利,为妻子张真真注册成立的安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二手房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影响了公务的公正执行,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最终,崔园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近年来,“近水楼台先得月”已然成为导致部分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和腐败堕落的重要隐患。这一“近水”,既有党员领导干部亲属利用领导干部手中职权为其经营行为提供不法利益,赤裸裸地以权谋私,也有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其中”借权力的“福荫”进行的暗箱操作。这不但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造成市场秩序失范,也使得“有人好办事”成为“潜规则”。

        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想着发财,想发财就不要当官。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原有对党员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的处分规定基础上,对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家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经商谋利的行为进一步划出红线,给党员领导干部立起一条“戒尺”。党有党规,国有国法,党员领导干部岂能信奉“靠官吃官”?当官发财两条道,决不能脚踩两只船!

        “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对公与私的取舍,是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用权不谋一己之私,克己奉公、戒贪止欲,是从政的基本准则;坚持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是为官应有的义利观、权力观。一旦忘了权力的属性,任性用权、泛滥用权,脚踩“当官”“发财”两条船,利用玩“障眼法”、打“擦边球”、放“烟幕弹”等方式公权私用、损公肥私,那迟早是要翻船的。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党员领导干部要谨记,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物不拿,不让一己私利绑架公权,守住从政底线,在利益关口面前轻人情长短重纪法规定,严守自身防线,管好身边人。

        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植根于思想、付之于行动中,不做“既当官,又经商”的“买卖”,要顶住诱惑,守住底线,干出实绩。(汪曦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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