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制约工作,方村街道“三监督”夯实“小微权力”监督制约责任。
强化组织监督。街道、村两级党组织担当主责,负全面领导责任;街道纪工委承担监督责任,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执纪和追究问责;在全街道所有村级党组织中设立纪检委员,街道党工委、纪工委要领导和支持村纪检委员履行职责,切实发挥监督作用,实现村级“小微权力”党内监督制约全覆盖。
强化民主监督。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指导,确保其切实担负起监督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村委会等村级组织依法履职的职责;加强村级事务议事协商,强化对村务决策、执行、公开的监督,组织群众自觉广泛参与村级“小微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推进基层民主管理。
加强协同监督。街道综合办、社会事务科、基建科、财税科等部门和其他村级“小微权力”事项所涉及职能部门,按照职能界定,承担有关业务指导和监管责任,负责政策落实、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